颱風天診所出勤全解析:薪水、曠職、通勤補助,院長和牙助最常搞錯的 8 件事

颱風來襲,牙科診所颱風假怎麼放?院長能不能扣薪、記曠職?助理出勤有沒有加給?依勞動部現行法規,8種診所情境+薪資算法一次看懂。

DENTAL MATCH 小麥編 | 發布 2026-07-11

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

⟡ 「颱風假」不是勞基法裡的有薪假,法律上是「勞工可以不出勤的安全措施」。政府宣布停班,不等於診所員工自動放有薪假。

⟡ 助理的住家、診所所在地、上班必經路上任一個被宣布停班,或天災真的塞住交通到不了,助理都可以不來。院長不能記曠職、扣全勤、逼請事假、逼補班。

⟡ 助理沒來,院長「宜」不扣薪(法律上可不給那天薪水,但多數診所照給);助理來上班,當天薪水照給、院長「宜」多給一點,但這不是加班費,沒有「颱風上班給雙倍」這回事。

依現行規定,只要院長開口要助理颱風天來,就「」(強制)提供通勤協助;助理有必要搭計程車,車錢院長要付。

⟡ 颱風天改成在家做行政、線上顧預約?可以,但要勞資雙方談好;診所不能片面要求員工改在家上班還當正常出勤。

颱風假到底怎麼放?每次強颱來襲,牙科診所裡最常吵的就是這題:政府一宣布停班,助理該不該來?沒來能不能扣薪、記曠職?來上班有沒有加班費?眼前巴威(Bavi)颱風逼近,我們把現行的颱風假規定,用診所的真實情境完整講一遍,讓院長和牙助各自都清楚自己的權利和底線在哪。

先講最重要的一句:颱風假這件事,其實有兩部規定在管,而且很多人會搞混。先把這兩部各管什麼分清楚,後面全部都會通。

一、颱風假到底是不是「假」?先破除診所最常見的誤會

很多人以為「政府放颱風假 = 我今天不用上班還有薪水」。這句話對公務員大致成立,對牙科診所的助理卻不是

說個很多人不知道的事:法律上根本沒有「颱風假」這種假。勞基法第 37 條講的國定假日休假,裡面並不包含颱風停班日。所以颱風那天在法律眼裡,只是「為了安全、可以不來上班」,不是國定假日那種「不上班照樣有薪水」的假。這個差別,直接決定了薪水怎麼算。

真正在管「颱風假」的,是下面這兩部規定,一部管一件事,千萬別套錯

你想問的事要看哪部規定誰主管管誰
今天要不要、能不能宣布停班?(風力、雨量標準)《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》
最新修正 民國115年(2026)4/24
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府機關+公私立學校(公教
診所員工出勤、薪水、通勤補助怎麼算?《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》
最新修正 民國114年(2025)9/19
勞動部一般勞工(含牙科診所助理、護理師、櫃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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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點 地方政府宣布停班,直接規範的是公教人員。診所是民營事業,助理適用的是勞動部的「要點」+勞基法。政府宣布停班,只是助理「可以不來」的判斷依據之一,不會自動變成有薪假。

二、停班誰說了算?風力、雨量到什麼程度才會宣布

要不要停班停課,是直轄市長或縣(市)長說了算(也可以授權區長、鄉鎮長)。那要風雨多大才會宣布?作業辦法第 4 條寫得很清楚:

災害類型達到這個程度,首長「得」宣布停止上班上課
颱風(風)暴風半徑於 4 小時內可能經過的地區,平均風力可達 7 級以上,或陣風可達 10 級以上
大雨(水)雨量達各地通報權責機關的參考基準,且已致災或有致災之虞
其他風力或雨量沒到上面標準,但因地形、交通、水電中斷,已影響上班上課安全

注意「得」這個字:就算風雨達標,首長也只是「可以」放,不是「一定要放」,決定權在他手上。所以才會出現「風雨很大卻沒放假」,或是隔壁縣市放了、自己這區偏偏沒放的狀況。

一張圖看懂:助理到底能不能不來?(診所助理適用)

Q1|診所「所在地」被宣布停班了嗎?
是 → 助理可不來(見情境 1、2)。 否 → 往下問。

Q2|助理「住家所在地」或「上班必經路段」被宣布停班了嗎?
是 → 助理可不來(見情境 3、4)。 否 → 往下問。

Q3|就算沒宣布停班,天災是否真的塞住交通、讓她到不了或會遲到?
是 → 可不來或遲到,不算曠職遲到(這款不需要政府公告)。 否 → 往下。

都不是 → 那就是正常上班日,助理該照常來;沒有正當理由沒到,才可能照一般規定處理。

三、員工沒來,雇主能不能扣薪、記曠職?

直接講結論:符合上面三種情形之一而沒來,雇主不能懲罰員工。這是勞動部要點第六點的強制規定,白紙黑字列了五個「不得」:

雇主「不得」對合法未出勤的員工做這五件事:

① 視為曠工或遲到 ② 強迫員工改用事假或其他假別 ③ 強迫員工事後補班 ④ 扣發全勤獎金 ⑤ 解僱或其他不利處分

那薪水呢?這裡要很小心地分清楚「不得」和「宜」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力道

  • 上面五個「不得」是硬規定,做了可能違反勞動法令、被開罰。
  • 但「薪水給不給」用的是「」:要點第七點寫「雇主不扣發工資」,這個「宜」是建議、不是強制。講白一點,那天沒來的薪水,法律上雇主可以不發,只是實務上多數診所還是照給,當作照顧員工。

換句話說:員工颱風天沒來,雇主不能記曠職、不能扣全勤(強制);但那天薪水法律上可以不發(法律允許,只是建議照給)。這兩件事最常被混為一談。

四、診所 8 種颱風情境,一表看懂誰要來、薪水怎麼給

把上面的規則搬進診所現場,最常見的就是這 8 種狀況。表格裡的助理,都當成一般受僱、適用勞基法的員工;=建議、可做可不做,不得=強制、沒得商量。

診所現場情境助理可不可以不來沒來能扣薪/記曠嗎來上班薪水怎麼給
1. 診所這一區被宣布停班,助理選擇不來可以不來不得記曠、扣全勤;薪水不扣發不適用
2. 診所這一區停班,但診所請助理來、她也同意來支援急診可拒絕;她同意才來不適用當天工資照給+加給;並提供通勤協助(必要時付計程車費)
3. 診所這區沒停班,但助理「住家那區」被宣布停班可以不來不得記曠、扣全勤;薪水不扣發不適用
4. 診所、住家都沒停班,但她「上班必經路段」淹水/封橋,或雖沒公告但交通真的過不去可不來或遲到不得當曠職或遲到(交通阻塞款,不需公告)不適用
5. 全區都沒宣布停班、風雨不大、交通正常要正常上班無正當理由不到,才可能依一般規定認曠職/請假正常工作日,工資照給
6. 停班日剛好是助理的「休息日/排休」,診所請她來看診可拒絕;同意才來不適用回勞基法第 24 條,給休息日加班費(不是「颱風加給」)
7. 停班日剛好是「國定假日」,診所照常營業、助理出勤依約定不適用回勞基法第 39 條,工資加倍發給
8. 助理已到診所上班後,政府才宣布「下午起停班」下午可離開返家避災離開不宜視為早退或曠職已出勤時段工資照給

情境 6、7 要特別分清楚:那天會加成、加倍,是因為它「本來就是休息日或國定假日」,照勞基法算,跟颱風一點關係都沒有。別把它跟情境 2「正常工作日碰上颱風」的「宜加給」混在一起。

五、雇主要求員工出勤,通勤與計程車費「應」由雇主付

這一條最多人還不知道。依現行的勞動部要點,「第六之一點」把「通勤協助」從老闆的一份善意,變成寫進法律的義務:只要是你開口要員工冒風雨來,那她怎麼安全到診所、必要時的車錢,就是你的責任。

第六之一點(現行規定・強制)

雇主在天災發生時仍要求勞工出勤者,為確保安全,提供通勤協助;勞工如果依原本的上下班方式有困難、有搭乘計程車的必要,雇主支付相關費用。

情形雇主的義務力道
雇主要求員工颱風天出勤應提供通勤協助(交通工具/交通津貼/其他必要協助)應(強制)
助理平常騎車,颱風天騎車危險、有必要改搭計程車應支付計程車相關費用應(強制)
員工自己選擇要來(雇主沒要求)建議仍給予協助宜(建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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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界 只要「是雇主要求員工出勤」,通勤協助就從善意變成法定義務:員工怎麼安全到診所、必要時的車錢,都算在雇主身上。

六、颱風天上班算加班嗎?破除「雙倍」迷思

「颱風天還要上班,是不是要給雙倍?」這是最常見、也最常被誤會的一題。答案是:看那天本來是什麼日子

颱風停班那天,如果本來就是正常上班日,那來上班就是「薪水照給,老闆宜多給一點」,這不算加班,也沒有強制加倍。真正會加成、加倍的,是那天「剛好卡到休息日、例假或國定假日」,那時候是回勞基法算的,跟颱風沒關係。

那天的情況薪水怎麼給有沒有加倍依據
正常工作日 · 助理沒來不扣發(法律上可不給,多數診所照給)要點第七點
正常工作日 · 助理來上班(8 小時內)工資照給+加給不是加班、無強制加倍要點第七點
正常工作日 · 但當天工作超過 8 小時照給+超時部分給加班費超時才有勞基法第 24 條
那天剛好是助理的休息日 · 來上班依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有(加成)勞基法第 24 條
那天剛好是國定假日 · 來上班工資加倍發給有(加倍)勞基法第 39 條

一次記住三種力道:不得、應、宜

整篇看下來,會發現規定裡的動詞有三種強度,這是全篇的命脈,記住就不會算錯:

不得(強制禁止) 記曠職、扣全勤、逼請事假、逼補班、解僱。這些一律不可以。
應(強制要做) 雇主要求員工出勤時,提供通勤協助、付必要的計程車費。
宜(建議、非強制) 沒來不扣當天薪水、出勤額外加給一點。做了是加分,法律不強迫。

七、颱風天改成在家顧預約、做行政,算出勤嗎?

診所常有這種需求:不用進診間,但想請助理在家幫忙接電話、線上改預約、回 LINE。這在法律上要注意一件事:沒有任何規定強迫勞工必須改成在家工作、還當成正常出勤。

把「進診所」改成「在家做」,工作地點和方式都變了,這在法律上算是動到勞動契約,要兩邊講好、都同意才算數。本來就沒約定可以遠距的員工,有權說不;她說不,你也不能因此記她曠職、扣全勤或做任何不利處分。

反過來,只要兩邊談好、員工也願意在家幫忙,那薪水照常給,跟平常上班一樣。重點是「談好」,不是「單方面通知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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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務建議 平常就在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裡,把「天災期間可否在家支援、怎麼算」寫清楚。颱風當天才臨時喬,最容易起爭議。

八、颱風天診所處理 SOP,一路做到寫進工作規則

知道法規只是第一步。真正讓颱風天不亂、又不踩勞資雷的,是事前就有一套 SOP:

  1. 先看官方停班公告 以人事行政總處與各縣市政府公告為準,別憑感覺。診所所在地、員工住的地方可能不同調,都要看。
  2. 決定開不開診,主動通知病人 用 LINE 或簡訊提前通知當天預約病人異動,減少空診與白跑,這也是降低颱風天營運損失的關鍵。
  3. 要請員工來,先把安全與車錢安排好 記得第六之一點:雇主要求出勤,就「應」提供通勤協助、必要時付計程車費。先講好,別讓員工自己冒險。
  4. 白紙黑字寫進工作規則 天災期間的出勤、薪資、通勤協助、可否在家支援,事先寫進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。有約定就照約定,沒約定才參照要點,能避免大半爭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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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災風險提醒 如果雇主要求員工颱風天出勤,途中或工作中發生事故,法院實務多傾向認定雇主要負勞基法的職災補償責任。這是決定要不要請人出勤時,除了車錢以外,另一個要放進天平的成本。

常見問題 FAQ

Q政府宣布停班,牙科診所是不是一定要跟著休診?

不一定。地方政府宣布停班,直接規範的是政府機關與公私立學校(公教人員)。牙科診所是民營事業,要不要營業由院長決定;但只要員工符合可不出勤的情形,院長就不能對沒來的員工做曠職、扣全勤等處分。

Q助理住的區停班、但診所這區沒停班,她可以不來嗎?

可以。依勞動部要點第六點,勞工的「居住地區」或「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」被宣布停班,或天災確實阻塞交通到不了,都屬於可以不出勤的情形,院長不得視為曠工或遲到、不得扣全勤。

Q助理颱風天沒來上班,院長可以扣全勤獎金或當曠職嗎?

符合可不出勤情形時,不可以。扣全勤、記曠職、逼補班、逼請事假、解僱都是要點第六點明文禁止的。至於當天薪水,法律上院長可以不發(要點用「宜不扣發」,屬建議),但實務上多數診所仍會照給。

Q颱風天請助理來看診,要給加班費或雙倍工資嗎?

如果那天是正常工作日,不用。出勤是「工資照給、宜加給一點」,不是加班、沒有強制加倍。只有當那天本來就是助理的休息日(依勞基法第 24 條加成)或國定假日(依第 39 條加倍),才會有加成或加倍,這跟颱風無關。

Q院長一定要幫助理出計程車費嗎?

如果是院長要求助理颱風天出勤,那就是「應」(強制)。依現行的第六之一點規定,雇主要求出勤時應提供通勤協助,員工依原方式通勤有困難、有搭計程車必要時,雇主應支付相關費用。

Q颱風天可以叫助理在家接電話、線上排診嗎?

可以,但要兩邊同意。把進診所改成在家做,等於動到勞動契約,得先談好;本來沒約定可以遠距的助理有權說不,雇主不能因為她說不就做不利處分。談好之後在家幫忙做事的,薪水一樣照給。

法律是底線,你願意多做的那一點,才是留得住助理的關鍵

說到底,颱風天的這些規定畫的是一條底線。但真正讓一家診所留得住人的,從來不是「我們都有照規定」,而是願意付計程車錢、把員工安全放在營業額前面的那份在意。

招人難、留人更難。當求職者打聽一家診所「值不值得去」,問的往往不是設備多新、薪水多高,而是「裡面的人好不好相處、會不會照顧人」。願意在颱風天多想員工一點,本身就是最有說服力的雇主品牌,只是這份在意如果沒寫出來,正在挑診所的助理不會知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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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依 2026 年 7 月現行法規整理,屬一般性資訊分享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個別勞資爭議請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。法源:勞動部《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》(民國114年9月19日修正)、《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》(民國115年4月24日修正)、勞動基準法第 24、37、39、40 條。